4月3日股市必读:广生堂(300436)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829.76万元,占总成交额14.5%
发布日期:2025-04-15 01:25 点击次数:148
截至2025年4月3日收盘,广生堂(300436)报收于32.05元,下跌4.7%,换手率2.83%,成交量3.87万手,成交额1.26亿元。
当日关注点交易信息汇总:广生堂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829.76万元,占总成交额14.5%,散户资金净流入2268.65万元,占总成交额17.98%。公司公告汇总:广生堂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包括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所有议案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交易信息汇总
广生堂2025年4月3日的资金流向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出1829.76万元,占总成交额14.5%;- 游资资金净流出438.89万元,占总成交额3.48%;- 散户资金净流入2268.65万元,占总成交额17.98%。
公司公告汇总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主要内容包括:- 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涉及发行股票种类、面值、方式、时间、对象、定价、数量、限售期、募集资金投向等;- 审议通过《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 同意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获全票通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和资格。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趋势、公司实际情况及发行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利益。拟定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详细论证了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表明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公司未来战略规划,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对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做出承诺,维护股东利益。公司编制了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拟定的《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保障股东利益。授权董事会或授权人士办理发行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有利于快速推进发行工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2日在福建省福州市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包括:- 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包括发行股票种类、面值、方式、时间、对象、定价、数量、限售期、募集资金投向、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上市地点及决议有效期;-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所有议案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4月18日14:0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为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福州高新区乌龙江中大道7号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创新园二期16号楼13F会议室。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会议将审议多项议案,包括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其子议案、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等。上述议案均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部分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9:15—15:00。会议登记时间为2025年4月16日,登记方式包括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登记。联系人:张清河,电话:0591-38265188。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司对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假设发行时间为2025年12月底,发行数量为47,780,1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7,686.65万元。假设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4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为-17,600万元。2025年净利润分别按增亏50%、持平、减亏50%三种情形测算。本次发行可能导致短期内每股收益下降,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强调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募集资金将用于创新药研发项目、中药传统名方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公司已在人员、技术和市场方面做好储备,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公司将强化竞争优势、落实募投项目、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完善公司治理和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将忠实履行职责,确保填补回报措施的落实。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编制的《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已在巨潮资讯网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计划于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7,686.65万元,主要用于创新药研发项目、中药传统名方产业化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旨在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资本实力及盈利能力。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等。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本次发行已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深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增加,短期内可能摊薄即期回报,公司将采取多项措施提升盈利能力,保护股东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作出相关承诺,确保填补回报措施的落实。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计划于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7,686.65万元,主要用于创新药研发项目、中药传统名方产业化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数量不超过47,780,100股。发行完成后,新发行股票将锁定6个月。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亦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GST-HG141的III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GST-HG131联合GST-HG141的II期及III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公司希望通过本次发行加快创新药研发进程,增强研发创新能力与盈利能力,优化财务结构,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次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7,686.65万元,用于创新药研发项目、中药传统名方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创新药研发项目总投资63,100.6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59,837.60万元,主要用于GST-HG141和GST-HG131联合GST-HG141的临床试验及上市注册。GST-HG141已完成II期临床试验,GST-HG131联合GST-HG141项目取得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确认书。中药传统名方产业化项目总投资10,525.29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8,849.05万元,由全资子公司漳州广生堂负责实施,建设中药丸剂生产线。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29,000万元。本次发行有助于推动公司创新药研发进展,扩大公司在创新药领域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优化财务结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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